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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周记43(实习律师胡琼)

如何认定关联公司?

随着规模经济的迅速发展,公司之间出现多种形式的联合,涉及关联公司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而我国公司法是以单一公司为原型设计的,对关联公司的概念未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9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关系;(二)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1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就我国目前而言,在公司法尚未对关联公司作出明确法律界定的情况下,可以参考上述规定认定关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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