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周记8(实习律师胡琼)
发布日期:2020-07-28
发布人: 胡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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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0日 星期一
上午:听取主任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及府院联动机制论文的指导。
下午:前往康王法庭旁听刘律师、郭律师的庭审。
2020年7月21日 星期二
上午:制作《民法典》ppt政府版。
下午:制作《民法典》ppt政府版、去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法律援助案件的资料。
2020年7月22日 星期三
上午:撰写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二审的代理词。
下午:旁听主任接待当事人。
2020年7月23日 星期四
上午:与汪律师一起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下午:撰写《起诉状》。
2020年7月24日 星期五
上午:修改《起诉状》、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卷。
下午:撰写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二审的代理词。
总结:本周旁听了刘律师、郭律师就以房抵债案件的庭审,非常精彩!此案引发了我对《民法典》与《物权法》关于流质条款的思考,相对于《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禁止流押的规定,《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规定重新界定了流押流质的法律效果,不再一律无效,至少可以达到和抵押或质押优先权相同的法律效果。学无止境,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