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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周记14(实习律师曹铸)

发布日期:2020-09-21 发布人: 曹铸 浏览次数:1916
本周接触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在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我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本质有了一些了解。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究竟属于哪一证据种类,目前主要有俩种观点。一种认为其属于书证,且为公文书证证明力度较大。因为它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件情况的。具体来说,从行为性质来看,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属于行政确认,交通事故认定书属确认文书。从文书形式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并且加盖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符合公文书证的要求。另一种观点认为其为鉴定意见。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解决的是交通事故案件发生的原因、各方当事人责任大小等各种专门性问题,需要借助交通警察的专门知识和技巧,所以它实际上起着鉴定结论的作用。但究其根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作为证据出现在诉讼之中,那么必然就需要考察其作为证据的三性。在刑事案件中,审判庭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采用,更多的是对于其记载的具体的事实认定进行采用,而不是机械的直接将其划分的责任部分一并纳入判决的范围之内。
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我遇到了很大的困难,首先案卷多且复杂,而且有些案卷是十几年之前的,字迹已经相当模糊,辨识起来极具难度,但是还是完成了阅读案卷的任务,并将其中对于被告人有利与不利的点都做出了标识。在这起案件之中最让我感到困难的是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语与我所分析的罪名之间有出入,如何为被告人辩护成为了我的一个障碍。但是在询问了资深律师之后,我还是坚持了自己的立场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并不恰当,并就此提出了相关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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