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周记30(实习律师刘秋吟)
发布日期:2021-01-25
发布人: 刘秋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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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周记2021年1月11日至1月15日
工作内容;写证据目录、找适格被告、确定案由、上交光盘、准备申请执行的被告送达材料、组织领导传销罪阅卷笔录、准备屈原管理人账户办理转账的手续、故意杀人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个劳动仲裁委已经仲裁的案件,现在我们要向法院起诉。我要准备证据目录,我书写证据目录和整理证据的逻辑顺序基本上是根据证据所证明事件的时间顺序排序的。然后是证据证明思路,仲裁裁决书中的问题焦点在于申请人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且招用时未按照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是否能认定用工单位与申请人的事实劳动关系或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而我们诉讼的目的在于是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我在网上搜索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据此申请人在被招用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缴纳工伤保险,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后来我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关键词搜索判例发现,对于此类情况,法院一般不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只有一条,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即使不能认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工伤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