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周记32(实习律师李国龙)
发布日期:2021-01-25
发布人: 李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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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周记2021年1月11日至1月15日
本周制作了大量的文书,包括一份再审申请书,主要问题是关于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到底是挂靠关系来承担连带责任,还是先由出租车公司先行承担后再另行向出租车司机另行主张责任。我们的任务就是说服法官采信前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动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方与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责任。”而公司与司机之间存在着承包协议,且从出租车司机的职业特性来看,公司对他的束缚并没有向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一样有着强大的人身束缚性,司机的工作是自己盈亏,跑多一点挣得多一点,跑的少一点挣得少一点。且也没由固定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只需要按期缴纳管理费即可,如此宽松得管控方式和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劳务派遣关系,公司对出租车司机没有管控责任,故只是再挂靠行为下,被挂靠人因未尽到管理义务而与挂靠人承担得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