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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周记33(实习律师李国龙)

发布日期:2021-01-25 发布人: 李国龙 浏览次数:1906
实习周记2021年1月24日,本周接待了一位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我方当事人是买受人,买了自己妹夫农村的房屋,住了11年。但是购买的房屋被拆迁。亲妹夫见利益巨大,便想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以此来得到征收款。虽然根据法律效力强制性规范,非本村经济成员的一份子,不得买卖房屋,但根据我国民法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的原则。大部分法官在判决合同无效后,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根据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的原则。根据居住的时间,所得到的利益,是否为城市户口等等因素来确认过错大小,一次来划分征收款,大部分是按照“8:2”的原则(守信方占8层)来进行划分。
我认为虽然有强制性规范可以判决合同无效,但是可以从得到的利益方面来维护守信方,不能让此等行为有机可乘,这样只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以及助长利益至上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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