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15周一
上午在准备下午开庭用的证据,新增了三份合同,起的是补充说明的作用,在于论述我方当事人在管理过程中的起的作用与贡献,一个工程的竣工绝不仅可能是单方亲力亲为就能做到的,更何况也不一定所有程序所有事项都会亲力亲为。下午开庭的话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这个案件如果作为毕业论文来写的话也是非常适合的,但是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并不算工程量以及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其主要争议点是该分包合同是否无效以及被告方38%的管理费是否过高,各类费用的扣除是否合理。双方的证据都很厚实,但是总会有考虑不够周到的地方,比如工程验收质量的标准在没有明确约定下到底是合格还是优秀,再有税金的缴纳由谁承担,以及在第三方业主介入对质量的罚款由谁承担,一个案件,特别是复杂案件,真的要考虑的东西是在是太多了!
2021.3.16周二
上午工程案件的当事人来进行调节意向的沟通
下午去中院704拿杨玲军案件的传票,并去住房公积金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合同复印件
2021.3.17周三
上午去工信局盖授权委托书的章,但是因为局长不在,所以没有盖到,但是机关单位程序上的步骤还是有些过于繁琐了。
下午准备去的时候发现机关单位还是不是很方便,刚好周律师让我写一份解除查封申请书,第一次写有意思,也跟秋吟谈到说我们第一次写的文书,哪怕律师们觉得案情再简单,对我们来说也是难的。帮曹铸转授权委托书与强制执行申请书的模板,联系河北唐山法院的张法官,电话一直没有打通,有点怀疑这个号码是错的,还有一个民主生活会的意见稿那就只能晚上写了。
2021.3.18
杨玲军案件的代理词可以试着写一下
还有鑫亿关于康乐公司的调解方案要确定了,到底怎么搞呀,什么样的介入程度才是合适的这些都要自己摸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