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去岳阳县法院开庭,这是我在实习期间内第一次去岳阳县法院开庭,法槌敲出的声音非常大,开庭时被吓了一跳。我和李丽律师是被告代理人,该起案件是一起工伤案件,经过仲裁之后,对方当事人对仲裁不服,认为工伤保险待遇不能与雇主责任保险一起享受。对方的提出的观点,我比较认可,因为雇主责任险投保人与收益人都是雇主而不是雇员,且从保险名称上也可得知,该保险是为了保护雇主的利益,在雇员出现工伤需要赔偿的情形下,雇主责任险可以赔付雇主部分金额,减少雇主损失,雇主责任险应当抵扣工伤保险待遇。
我认为《保险法》是需要深入研究的,之前我对保险这块的知识知之甚少,希望这个案件能成为我了解保险相关法律知识的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