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
上周有一个劳动仲裁的案子开庭了,开庭过程没有什么波澜,因为被申请人是政府机关,对于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还是比较支持的,因此双方之间也没有什么太多的对抗。正规的公司与政府机关部门还是不至于克扣、阻扰劳动者获得其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这一点还是让我非常的感动与认可的。但是从这个案件中我也发现了劳动者的权益是非常难得到保障的。之前接手过另外一个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件,申请人是经同乡介绍进入一个工地打工,在工作过程中,申请人被钢筋砸伤,我接触案件后发现,申请人根本没有与工地签署劳动合同,包工头即申请人同乡也没有相应的证据。申请人工资都没有领过,这个案件举证有点困难,而对方愿意负责,但是仅愿意支付部分。事实上这种情况是非常常见的,即使我国法律对于劳动者是处于尊重以及保护的态度,但仍然不能避免劳动者的权利被损害,无法阻止黑心老板使用各种手段来剥削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所以我认为我国在保护劳动者权益这一块还需要加大力度,对于不法公司的惩罚力度仍需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