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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22(实习律师胡琼)

发布日期:2020-11-06 发布人: 胡琼 浏览次数:1590
1、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是否需要在原受诉法院通知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订)》第五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举证期限按照如下方式确定:(一)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中止,自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之日起恢复计算”的规定,已经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原受诉法院通知的举证期限中止,自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之日起举证期限恢复计算,被告需在剩余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2、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很短,现男方欲提起离婚诉讼,是否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彩礼的性质学说通说观点为“附解除条件赠与说”,具体是指赠与行为具有了法律效力,当所约定的缔结婚姻的条件不能成就时,此赠与行为失效,受赠方应返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7修订)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规定,法院应当考虑当地的习俗、给付时的目的是否为缔结婚姻、给付财物的价值大小等进行综合评判确定返还彩礼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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