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周记2020年12月28日
本周事情比较紧凑,首先对一个民间借贷的案子进行了诉前保全,所有事情都是通过自己完成。了解了诉前保全的程序和文书写作。诉前保全应当准备好诉前保全申请书,双方当事人信息,证据目录和相关证据,后去担保公司申请保函,(现在楼区法院已经不能由当事人提供的财产进行担保了,一定要开具保函。)在得到执行局相关领导同意申请后,在将材料拿去立案大厅办理诉前保全的立案。
后在周五对一个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受害人是否进行敲诈勒索进行讨论。我认为是不构成敲诈勒索的,因为构成敲诈勒索需要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只需要讨论是否基于一个可诉的请求而要求经济补偿,如果是一个可诉的请求那么就不够成敲诈勒索。反之则构成敲诈勒索。如华为员工的案例,他只要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要求赔偿那么这是可诉的,要求华为公司进行赔偿不管价格是否超过,也不构成敲诈勒索。如果他是基于泄露商业秘密,那么这是一个他没有权利可诉的请求,则构成敲诈勒索。吴秀波案子也是如此,女方基于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来要求吴秀波基于她钱财。青春损失费是没有可诉性的,那么她也构成敲诈勒索。故判定是否为敲诈勒索还是主张权利,就是看他基于权利的出发点是否有可诉性,有则只是主张权利,反之则是敲诈勒索。并不需要讨论基于这个出发点要求的数额多少。
在周六于所里同事前往金球律师事务所学习民法典关于担保的相关问题。收获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