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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周记29(实习律师胡琼)

发布日期:2020-12-28 发布人: 胡琼 浏览次数:2244

1、去湖北参加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庭审中发现如下问题:首先,遇到证据突袭,应当怎么做?尤其是去到外地法院开庭的情况下,是选择休庭还是继续质证?其次,参加庭审,你可以从对手的表现中学到些什么?再次,应当如何与法官进行沟通?第四,与委托人进行充分沟通的必要性?
何谓证据突袭?所谓“证据突袭”,就是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进行举证或未完全举证,等到庭审程序进行时突然将证据出示,使对方当事人措手不及的现象。证据突袭的法律后果有: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因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当事人虽然逾期举证,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仍可以采信;人民法院采信当事人逾期举证的证据,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逾期举证方可能需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相应损失。应对:不认可新证据;不贸然质证,可申请质证期限或答辩期;谨慎发表质证意见。同时,为避免与委托人出现分歧,应以委托人为中心,就案件进行充分沟通协商。
2、完成集训课堂笔记。本次集训需完成160个课时听课任务及每门课程的课堂笔记。作为二期学员,须在12月28日前将课堂笔记完成后发送至指定邮箱。因此,本周花费大量时间整理课堂笔记。
3、参加所里组织业务培训:对蔡女士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讨论和律师礼仪规范指引。就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支持方与反对方都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但此案仍需继续研究。今后,在律师礼仪方面,还需努力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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