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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周记38(实习律师李国龙)

发布日期:2021-03-15 发布人: 李国龙 浏览次数:1737
  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上周主要的工作集中在星期三的庭审,去长沙知识法庭开庭,本案的案由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我们作为出租人的代理人进行上诉,被上诉人为承租人,被上诉人未经上诉人同意非法转租,导致次承租人因为其身份的特殊性,在出租房屋内被第三人杀害。我们依据合同的相对性,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之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从这两点出发,首先论述被上诉人作为承租人其应当有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然而其擅自出租的行为,应当视为其保管不善的后果,以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其次论述被上诉人作为承租人其转租后应对次承租人造成的损害负责,而在本案中,房屋的贬值和损害也与次承租人有关,被上诉人作为租赁合同的相对方应当对房屋的损失进行赔偿。
在本次开庭中,自己也发现了自己一些不足的地方,部分事实自己没有弄清楚,应当反复琢磨案件的事实,这样才能找好法律关系。
其次便是制作好的文书,应当反复修改,找出错误的地方。第一眼虽然看不出文书的漏洞,但之后的仔细阅读,总能发现一些不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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