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周记(3.22)
物业费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所指的“同一债务”?
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法条释义:同一债务的认定
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关系。债的要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客体。其中,债的主体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的内容包括债权和债务,债的客体为给付。债务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有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根据债务履行的次数,可将债务分为一次性履行之债和非一次性履行之债。一次性履行之债一般为同一债务,非一次履行之债可能是同一债务,也可能是不同债务。
三、我认为物业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所指的“同一债务”。首先,物业服务内容不可分割。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对小区内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公共部分、公用设施管理维护,由于建筑物维护的持续性不可分割,物业服务所产生的债务应属于同一债务;其次,物业服务及费用支付具有公共性。在我国现有的物业服务模式下,主要表现为物业企业的主要服务内容为:物业企业对建筑的公共部分提供服务,全体业主支付物业费购买物业服务,因此无论是服务内容还是支付方式,均具有整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