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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周记16(实习律师李国龙)

发布日期:2020-09-21 发布人: 李国龙 浏览次数:1605
本周参加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培训,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出席并开始讲课,提出在法律援助案件中,一定要用心办好案件,因为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你作为他的辩护人,你不用心办理案件,那么等待他的就是漫长的刑期,且若确实出了差错,也可能会有国家赔偿的出现,作为一位法律人应当为维护国家的法治社会进程而做努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律师去做法律援助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更多的是精神上的追求,我们应该做一名有温度的法律人。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发展而有所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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